检察机关出台七项措施 保障民企复工复产打击侵犯企业犯罪
发布时间:2020-03-04 14:07:43   来源:北方网法制   评论 参与

近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一些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在复工复产后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检察院从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犯罪行为、依法从快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要素等方面,制定了七项措施。

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材料等犯罪行为;对造成影响疫情防控顺利进行、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要素,对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技术骨干等人员涉嫌犯罪的,审慎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民营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① 康复在线网所有原创文章(含图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2816822384@qq.com,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热词搜索:复工 民企 检察机关 七项 出台

上一篇:津南区委原书记李国文被提起公诉
下一篇:最后一页

主办单位:《康复在线网》出版公司。 网站低俗信息举报信箱
康复在线网:立足“华人的角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