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参与非法收购大批野生鸟类 宁河一男子获刑两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0-01-15 11:54:07   来源:北方网法制   评论 参与

2018年,不法分子收购大量野生鸟类,在东丽区等地催肥、焖死、晾干后进行贩卖。警方接报后在不法分子租用的仓库查获野生鸟类1.4万余只。该案曾引起各方关注。近日,一名参与收购的被告人被东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8月,王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欲共同出资在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某村租用仓库用于圈养育肥野生候鸟,后被告人孙某参与其中。2018年8月底,被告人孙某与王某、张某、冯某(已判刑)共同出资收购野生候鸟,先后租用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某纸箱厂仓库、津芦公路南侧某仓库,购买运输野生候鸟的现代牌商务汽车及江淮瑞风商务汽车、育肥野生候鸟的鸟笼、鸟食、药品等物品,并雇佣多人从事运输、育肥野生候鸟工作。

2018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孙某伙同王某等人在明知朱雀、黄胸鹀、栗鹀、黄眉鹀等野生候鸟系非法猎捕所得且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从天津市宁河区俵口乡某村、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区收购上述野生候鸟。王某将收购的3000余只黄眉鹀出售给他人。同期,王某等人将仓库内的野生候鸟催肥、焖死、晾干,分类后在天津市宁河区先后多次向马某(已判刑)出售野生候鸟死体共计5000余只。期间,被告人孙某未参与实际经营,偶尔到仓库查看并喂食候鸟。

2018年9月15日,孙某的同伙驾车装载收购的野生候鸟欲回天津市东丽区育肥仓库。当车行驶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区汉南路公安检查站东侧时遇民警检查,孙某的同伙弃车逃走,后民警及林业人员在车内查获朱雀、黄胸鹀、栗鹀、黄眉鹀等野生候鸟21笼共计2665只。

2018年9月25日中午,被告人孙某等人在获悉仓库被人举报后,遂商议将仓库内野生候鸟放飞并烧毁账本。同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仓库内查获木质鸟笼3199个,朱雀活体3423只、死体953只,黄眉鹀活体2050只、死体566只,栗鹀活体3431只、死体714只,黄胸鹀2867只、死体478只,上述野生鸟类共计14482只。

经天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及天津市东丽区林业工作站鉴定,涉案朱雀、黄眉鹀、栗鹀、黄胸鹀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5月29日,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涉案候鸟系非法捕猎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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