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实“四个最严”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0-01-15 13:10:35   来源:北方网法制   评论 参与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等人批准逮捕。据介绍,自2019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美容针剂并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此案是我市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其中一项战果,自国家启动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共监督立案15件16人,受理审查逮捕27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32人,提起公诉14件34人。

据介绍,2019年5月9日,国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的安全”。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此项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加强案件会商,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案件移送监督,不断建立并完善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此外,为确保办案效果,市检察院还加大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督办力度,与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了孙某等人销售假药系列案件以及郭某某、王某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近期,为保障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市检察院还组织各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督办工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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