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古代人是怎样运用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的?
发布时间:2019-12-30 13:19:21   来源:东方头条   评论 参与

雾霾,在十二月份如期而至,成了北方居民入冬后难以忍受的痛。雾霾是当前环境问题的一个缩影。生态环境是关乎人类生存的大问题。随着工业的发展,当代的环境问题越发突出,越来越被人们的重视。当前,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与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要归功于当代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其实不仅现代人重视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在古代,人们也非常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中国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环保思想和法律制度。而且古代法制中,有关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内容体现了很高的智慧,值得我们感叹和学习。

一、中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演变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及其配套措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夏商周时期,属于中国早期法制,没有成文的法典,此时的法定多以王令的形式发布。

夏朝时,人们已经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可以给人们带来财富。禹曾下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

从这条禁令中可以得知,夏朝时春季有山禁,夏季要休渔,这是中国最早的环保禁令。西周时颁布的《崇伐令》进一步明确了刑罚,如果不遵守环保禁令,就是死罪。周文王时期,颁布专门法令保护环境,如“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战国以后中国古代法制进入成文法时代,法典日益完备。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内容也越来越详尽,处罚越来越严厉。

秦国颁布的《田律》可以称为中国最早的环保法,它除了吸收前人的山禁、休渔内容,还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雍堤水”,就是要保护河道,不能让河道堵塞。《田律》里还有一条夏季禁止焚烧草木的规定,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这条规定可以比照我们现在的禁止焚烧秸秆,对于治理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有积极意义。

到了汉代,汉宣帝曾专门下旨,首都西安周边的地区春夏时禁止掏鸟蛋、捅鸟窝、用弹弓打鸟。皇帝亲自操心这件事,可见汉代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唐朝是我国古代最繁华的朝代之一,人类活动区域扩大,对环境的破坏也相应增加,因为统治者比以往的任何王朝都更加重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唐朝在吸取前人的经验上,不断完善环保立法,健全环保机构的职责。唐律中规定,“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意思是不该烧荒而烧荒的要抽五十鞭子;“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居住的街道环境也要保护,如果悄悄从墙上挖洞,把屎尿排泄到大街上,要打六十板子。据《新唐书》记载,唐代专门掌管环保的机构是虞部,灌溉、伐木、耕种、蔬菜供应、狩猎等都有关环境的问题都归虞部管。

唐末农民起义对自然资源破坏严重。因此,宋朝建立后,宋太祖专门发布诏令鼓励人们植树造林,并给予奖赏:“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野无矿土者,议赏。”宋朝时法典中环境保护的其他内容则全面继承了唐律。

元朝时环境立法的最大的特色是保护草原,如《六旗法典》规定:“失放草原荒火者,罚一五。”明清时期环保的范围不断扩大。但因为人口增长,为了生产生活,人们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比如,明朝时黄河决口六十多次,清朝时黄河决口一百三十多次。二、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法规的特征

从思想上看,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样式是儒法结合,因而在环境保护法上也体现了儒家“仁政”和“天人合一”的思想。《论语》记载“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意思是孔子钓鱼而不用网捕鱼,虽然狩猎但不射杀归巢的鸟。这是孔子的环保观念,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奠基人,这种思想也体现在环保法中。

中国古代环保法,还体现了道家“顺天”和“师法自然”的思想。古代的生产工具、科学技术远不如今天发达,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力也远不如今天大,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来源于朴素的环保观,及顺应天时,敬畏自然的观念。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最终体现为保证可持续性发展,杜绝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做法,体现了极高的智慧。

从内容上看,综合来看,环境保护对象主要分为三类:林草植被、水土资源、禽兽等野生动物。虽然对象简单,但法令的内容在延续前朝的基础上,越来越具体而详尽。从夏朝简单地山禁、休渔到秦国保护河道、禁止焚烧草木,再到宋朝植树造林,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越来越细致。比如,对待怀孕或带幼子的动物、正在孵化的鸟、产子产卵的鱼鳖如何保护都有明确规定,用什么方法、器具渔猎,同样规定明确。如此详实的规定,既有利于民众守法,也便于官员执法。

从处罚形式来看,早期习惯法时期主要靠教化,成文法时代则主要靠刑罚。比如,唐律中专门针对主管环保机构的官员违法制定处罚方式,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人会受到处罚,主管官员如果不加以监管也会被处罚。《唐律疏议·杂律》:“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三、对现代环境保护工作的启示

1、加强对民众的环保意识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意识影响行动,有什么样的意识就是什么样的行动,所以提高环保意识是解决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是关乎人类生存的大问题,每个人都要有环保意识,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可以在校园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从小树立环保观念。当我们发现有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现象时,也要及时举报。

2、与时俱进,环境保护的法律内容要继续完善。中国古代历朝历代有关环保的法律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在吸收前朝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比如,唐末农民起义破坏环境,宋太祖就颁布诏令鼓励植树造林。元朝的统治者是蒙古族,从草原而来,他们就在法律中增加了保护草原的内容。

3、正视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虽然当前我国雾霾治理、河流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环境领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天水渭河水体污染”、“河南企业违法排污”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人们长期生活在被污染、破坏的环境中,最终会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对于古代环保法我们要取其精华,吸收“天人合一”的思想,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又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赏罚并行,双管齐下,达到保护环境,利于人类长久生存繁衍的目的。总结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在极其恶劣的自然环境人类将无法生存。保护环境是有关人们幸福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自古以来就受到重视。我国现在的环境保护法既要结合国情与时俱进,又要继承古代法制中优秀的内容。环境保护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件系统性的大工程,需要全员参与。相信在多方举措下,人居环境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杨晓:《不可不知的古代环保知识》

(2)张云飞:《天人合一——儒学与生态环境》

(3)严足仁:《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法制》

(4)王少波:《中国古代环保机构的作用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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