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儿童成长,托起明天的太阳
发布时间:2019-11-09 15:31:17   来源:人民网   评论 参与

少年强,则国强。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将儿童事业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陆续出台了禁止使用童工,孤儿家庭寄养,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遗孤救助等法规,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制保护网。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各专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力维护和保障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大权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专列章节对“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部署,儿童优先作为原则被明确写入,开创了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从保生存到促发展 儿童健康事业进步巨大

新中国成立前,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薄弱,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缺医少药,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

新中国成立后,从颁布实施母婴保健法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儿童发展纲要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促进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从无到有,逐步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体系,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三级医疗保健网,还将妇幼保健三级网嵌入其中,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通过降低参保门槛、提高报销金额、扩大保障病种、增加意外伤害救治等方式向儿童群体倾斜。

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80家、儿童医院129家,各类医疗机构中儿科床位数持续增加,提供了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保障。

数据显示:我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1991年的50.2‰、61.0‰下降至2018年的6.1‰、8.4‰,2013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为8.1%,与1990年的33.1%相比下降了75.5%。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出生缺陷防治成效明显,部分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下降趋势,儿童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持续扩大,从最初预防6种疾病扩大到预防15种疾病,2018年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儿童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2012年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截至2018年底,已覆盖715个国家级贫困县,累计722万儿童受益。

2014年通过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提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

70年的时间,儿童健康实现了从保生存到促发展的巨大进步。

教育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改善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旧中国只有20%的学龄儿童能够入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规模空前扩大,在学人数逐年增加。

学前教育“从无到有、从有到优”。2018年,我国幼儿园数从1950年的1799所增加到26.67万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0.4%提高到81.7%,儿童“入园难”得到缓解。经过多年的努力,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从1949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从1949年的3.1%提高到2018年的100.9%。

从“两免一补”政策的出台,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再到覆盖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让贫困学子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全国99.76%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的要求,使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项目,切实保障儿童特别是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截至2017年,女童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与男童完全相同。

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城市和农村的孩子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向着美好生活奋力奔跑。

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转变 为困境儿童点亮人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国家不断加大对于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亟须帮助的儿童群体送去关爱与服务。

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建设完善,对于特殊儿童群体,“不仅要养得活而且要养得好”,政府不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国家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都不断提高。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建立国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第一次将保障对象从福利院内的儿童扩展到部分社会散居孤儿。

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正式提出“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建立试点县,从最初的4个扩展到后来的46个市(县、区),推动了儿童福利保障由补缺型向普惠型的转变。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发出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最强音。

2018年,民政部出台《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范围扩大到无法查明生身父母或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等五类困境儿童。

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开始了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型。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中,要求“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016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统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展现了我国政府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决断和决心。

全国妇联、民政部联合其他部门分别开展了“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和“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政府加大力度购买以留守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服务项目。

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共有697万人,比2016年首次摸底排查的数据下降了22.7%,显示了政策干预的效果。

2018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计救助保护各类儿童,包括流浪儿童、家暴儿童、临时无人监护的儿童6.8万次,国家层面出台儿童福利与保护相关政策文件47份,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建设专业化和普惠型特征更加凸显……一系列举措极大增强了孩子们的幸福感与安全感。

多层面多重保护 儿童成长环境日益优化

在河南省洛宁县余庄村,村儿童福利主任郭惠时刻关心着村里的孩子们。针对翻墙盗窃的“问题少年”辉辉(化名),郭惠与他促膝谈心,化解父母外出缺少陪伴的心病,通过长期的沟通,辉辉逐渐成长为热爱学习和运动的好少年。

在洛宁县,共有388名郭惠这样的儿童福利主任。

他们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孩子们生活、教育和心理疏导问题,为解决儿童保护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儿童保护在机制建设、法律制度、司法实践方面取得多重突破,弥补了儿童保护的不足。

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儿童权利宣传倡导,学校、家庭、社会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保护网络。

通过开展“护校安园”、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侵害儿童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基层儿童服务和保护体系不断加强,全国共配备乡(镇)和街道一级儿童督导员4.5万余名,村(居)一级儿童主任62万余名,在各地建设运行社区“儿童之家”,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通过“儿童之家”建设,打造保护和服务儿童的社区平台,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广大儿童和家庭身边。

针对困境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初步探索建立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监护干预”一体化的保护程序;针对校园欺凌、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虐童等案件, 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

国家相继颁布实施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名并以强奸罪论处,加大对虐待、拐卖、性侵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

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儿童生存、发展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记者 彭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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