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高邮5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0-01-03 12:29:52   来源:东方头条   评论 参与

2019年12月28日上午,高邮市人民法院对何某武等5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最长刑期12年。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邮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一起涉黑恶类案件。这个犯罪集团背后到底是什么人在操控?1月2日,记者从高邮法院了解到,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洪某炳涉抢劫罪一案已经宣判。

庭审调查显示,2016年至2018年7月,洪某炳纠集洪某姣、被告人何某武等53人,在镇江、仪征、高邮等地,形成以做生意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恶势力犯罪组织内部有总管、经理、大主任、主任等级别,以“家”为单位进行内部管理,大多选择租住在城市郊区拆迁安置的毛坯房,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内部管理等级鲜明、分工明确。

并安排专人保管手机,控制新人通讯自由,设专人保管钥匙,控制新人出入自由,设看守,防止新人逃跑,不仅如此,在“家”中还设置白脸缓解信任紧张情绪。

这一组织以做生意、交友为名将全国各地的被害人骗到窝点,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当场投资实际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

新人如果不投资,他们就用言语威胁并寻找理由对新人进行体罚,包括长时间坐小板凳、蹲马步、做俯卧撑、做上下蹲、不让睡觉、殴打等手段,新人最终被迫投资。

法院审理认为,在首要分子洪某炳的带领下,50多名成员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洪某炳纠集洪某姣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中洪某炳涉案抢劫金额65万元,洪某姣涉案抢劫金额达88万元,另有多起抢劫未遂,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洪某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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