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章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第二十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成立“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新集体共富工作委员会”